2023年6月13日至27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形成了《文山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9月18日向文山州进行了反馈。
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州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文山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保障机制。《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57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全面。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整改方案》提出了4条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细化任务,全力推进整改。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改。三是严格程序,落实整改销号。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整改氛围。
《整改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
制作:黄荷
责任编辑: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