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
生活中处处有规则
处处有法律
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哪些是违法的?
哪些权利是受保护的?
哪些责任是必须承担的?
只有懂法才能
规范行为,明白生活
理智处世,合法维权
下面就跟随小编
一起来学习居民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购车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递增,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掌握相关知识有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
1、购车应该注意什么?
(1)购车时要对代办贷款、提供担保、代办保险、代办牌照等协议认真阅读后再签字。任何合同都允许双方协商和增减条款;对销售人员承诺的配置或赠送,应有书面约定。
(2)提车时要查验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等文件。可根据说明书、合同等文件对车辆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核对,了解车辆情况及是否合法。
2、支付购车预付款后,无法按时提车怎么办?
买卖双方签订购车合同,买方支付购车预付款后,如卖方违约,买方无法按时提到新车,要求解除合同,应区分两种情形:
(1)若按合同约定,预付款是订金性质,买方只能要求返还预付款;
(2)如约定的是定金性质,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3、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买卖机动车已交付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照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1、驾照有效期多长?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驾照期满如何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无证驾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需强制缴纳的保险,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统一收费标准。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减轻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1、交强险费用每年有变化吗?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保险公司能解除交强险合同吗?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3、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交强险如何赔付?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来源:文山州普法办
编辑:刘虹 肖琦
制作:冯明兰 王南
责任编辑:郑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