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文山州新闻发布厅举行。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扬对《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对宣传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总则”“倡导、鼓励与禁止”“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对倡导公民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公民实施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
本台记者:黄皇 廖志文
制作: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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