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多措并举做好妇儿维权服务 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2022-03-04 18: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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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0日

我们将迎来第一个“女法官国际日”

在“三八妇女节”和“女法官国际日”到来之际

今天(3月4日)下午

文山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

《文山热线》直播间

迎来了三位女嘉宾

文山州妇联发展和权益部部长李海蓉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张祺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章萍

她们和大家共同关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这一话题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几年,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实施,文山州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又做了些什么工作呢?

文山州妇联发展和权益部部长 李海蓉:“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妇联主要以教育引导为基础,源头抓好妇女的维权工作。主要是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我国出台的一些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优化妇女维权的社会环境,提升妇女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是以妇联信访接待为平台,用好用活12338妇女维权热线,通过接待来访,接听维权热线,为妇女答疑解惑,切实了解掌握妇女群众权益维护方面的所期所盼,协调相关部门,为她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落实实事维权方面,我们主要以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五项机制’为抓手,对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进行早干预、早发现,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结合实际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了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服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舆情应对、多部门联防联动共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五项机制’,构建了多部门联防联动,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机制。我们通过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纠纷及案件进行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通过发声和干预,使一些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实施人文关怀,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和生活困难等帮助。还有就是联合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管好用好‘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 ‘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维权机构,切实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

家庭暴力是近几年妇联接到的妇女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在直播访谈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章萍和网友、听众们分享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家庭暴力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同时也告知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 章萍:“当受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受害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他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充分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关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权利的保障有哪些规定?特别是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妇女可以享有哪些权利?直播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张祺给大家做了详细介绍。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 张祺:“《民法典》在平等的基础上,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先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具体的‘夫妻关系’这一章节当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收入、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均由平等的处理权。此外,由于女性天生在体力上相较于男性属于弱者,所以《民法典》在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方面也做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妇女同胞们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关于妇女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财产方面,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条规定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人身权利方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爱留守儿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关爱留守儿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提出了较为有效的做法。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 章萍:“2021年,文山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涉及未成年的案件中,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特别是父母、老师、医生等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更是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有许多原因,就如未成年发育不健全,心智不够成熟,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位等,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一直以来,人民法院积极与检察院、妇联、民政、学校等部门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了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等宣传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不断提高未成年及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社会温暖,早日抚平创伤、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人民法院还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对单亲、离异、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实孤儿的保障政策,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保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盲区和薄弱环节,有建设性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

在直播访谈中,嘉宾们还就《民法典》中对离异家庭儿童的权益是如何保护的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听众网友们进行了分享交流。


本台记者:张晓依

编辑:肖琦 刘虹 

制作:冯明兰 冯鹤

责任编辑: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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