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021-12-29 16: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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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9日)下午,“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在文山日报社新闻发布厅举行。旨在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动参与森林和草原保护。

文山州林草局局长唐海波就《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和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主发布。

出台背景

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2020年11月,中央深改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1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2021年9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州林草局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林长制工作。期间,在西畴县开展了试点,在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考察、调研座谈、意见征求、协商讨论基础上,结合文山实际,研究起草了《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多轮论证修改和专家评审,经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深改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28日,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出台意义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州、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于守护文山丰富的林草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方案》为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指明了工作方向、确定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文山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州委、州政府加强林草生态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林草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构建文山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指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核心要义: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实施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文山建设成北回归线上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新文山。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绿色新文山基本建成。全州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150万亩,营造林1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森林蓄积量达700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4%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200亿元以上。到2035年,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绿色新文山全面建成。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800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90%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400亿元以上。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开展“护绿”行动、守住生态红线,实施“增绿”工程、拓展生态空间,提升“管绿”能力、控制生态风险,发展“用绿”产业、促进生态惠民,推进“活绿”改革、激发发展活力等5项任务,细化为32项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是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各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二是明确全州实行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州、县(市)、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是对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四是按照行政区划和全覆盖要求划分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州级林长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责任区域以县(市)为单位。五是明确了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等林长制日常运行工作制度机制。

第五部分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督察体系、林长制考核体系、激励问责机制、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州级由州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州人大、政协相关领导担任督察。各县(市)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人大、政协相关领导担任督察。乡(镇、街道)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主席团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二是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草原防灭火、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造林种草任务、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林草产值、林草项目资金管理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三是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平台、设置林长公示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等各方面监督。

第六部分是建立联动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森林警长工作体系。州级森林警长按州级林长责任区域配备(每个责任区1名),由州级公安机关处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州级林长巡林,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刑事案件的查处、平安林区建设等,推动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州、县(市)二级森林检察官工作体系。州级森林检察官按州级林长责任区域配备(每个责任区1名),由州级检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州级林长巡林,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查办、涉林草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三是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森林技术服务体系。州级技术服务人员由州级林草部门按州级林长责任区域配备(每个责任区1名),负责协助州级林长巡林,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造林种草、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技术鉴定、认定等工作。

第七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全州林长制管理平台,实现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全覆盖应用,切实提高林草治理能力、水平和效能。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


本台记者:周秋 姜婷婷

编辑:苏娟 罗贤熙

制作:王南农锦庄

责任编辑:张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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