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52人 文山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2021-12-17 2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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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文山州检察院就认真贯彻落实“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近年来,文山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未成年人保护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创新“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仅惩治方面,近三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52人,起诉1037人。

近三年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333件次

多措并举强化对未成年的司法保护取得实效。依法严惩、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2019年至2021年11月,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52人,起诉1037人。办理案件过程中,全州检察机关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2020年以来,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为试点的“一站式救助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他县院也在积极筹建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2019年至2021年11月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333件次,2020年救助人次同比上升300%,2021年至11月救助人次同比上升485%。

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帮教工作,促其健康成长、回归社会。2019年至2021年11月,不批捕326人,不起诉196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35人,起诉638人。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实现统一集中办理

自2020年全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以来,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监督,保障《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落实到位。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6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作用突出,2020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24件。

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有效促进社会治理

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文山检察机关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扩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中小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筑牢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制定《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2020年以来,受理强制报告案件20件。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文山州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文山州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全州两级院选派81名检察官在124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两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650余次,覆盖30万名师生。

纵深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设置独立的未检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专门的未检队伍,打造专门的未检品牌。文山州检察院于2013年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基层院成立了未检科。2019年4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州院设立第九检察部,专门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基层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州共有10名未检检察官,先后成立了“启航未检团队”、“七花工作室”、“他她工作室”等未检工作室。与共青团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推动军地检察融合发展,全方位呵护“军娃”健康成长。

深入贯彻落实“两法”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就如何更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文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贵华从以下多个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山州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两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到位。

一是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重在转化。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提高帮教的精准度、成功率。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二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检察机关可以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开展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规定要求,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推广可复制经验,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混管混教、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监督,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收养、继承、抚养等重大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不再是“等外探索”,而是成为“法定之责”,下步要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工作中注重沟通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突出问题。

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注意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确保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这些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诸多重点领域,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以及有关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网络产品和服务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问题的治理等等。

四是整体联动,与相关部门、主体资源共享、经验共用,形成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与实践的立体化工作格局。

联合教育部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规定,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法治进校园”拓展升级,将“进学校”延伸至“进社区”“进乡村”,受众从学生扩大到老师、家长。与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合作,形成法治教育合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本台记者:付连兵   陆有乐

编辑:牟星 关韦伟

制作:李果 黄荷

责任编辑:郑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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