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兜底保障是兜牢脱贫攻坚最后的一道防线,在现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民政部门采取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在10月29日举行的“迈向新征程 建设新文山”贯彻落实文山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努力建设成为兴边富民示范区专场上,文山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尚元超就以上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文山州民政系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主要采取“3+1”工作措施,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等民政救助范围。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今年以来,全州纳入城乡低保困难群众30.47万人,纳入特困供养1.05万人,临时救助2.98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包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和流浪乞讨救助)9.76亿元。
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信息平台,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等,今年全州已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城乡低保4906件。
三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成立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和西畴县蚌谷乡作为全省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试点,将丘北县作为全省党建+社会救助试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州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六连提”,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现在的4770元/人·年、7920元/人·年。
“1”即:实施“一个综合民政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残障人员福利保障、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制度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守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红线,聚焦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实事,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本台记者:罗明磊 满鑫 项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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