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有“门”了

2021-08-26 15:23:39

来源: 视听文山 浏览: 5,153次   0   0 举报






记者8月25日从文山州工商业联合会获悉,经过半年的筹备,文山州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服务中心成立了,这将标志着文山州内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渠道将进一步通畅。

文山州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中心是文山州委州政府授权负责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由文山州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具体运作。投诉和维权服务中心是州委、州政府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意见诉求和党委、政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确保文山州广大民营企业投诉能够“找到门”,维权能够“找到家”。

一、投诉和维权服务中心有什么职责?

(一)受理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承担维权诉求的受理、分办、反馈、督办等相关工作;

(二)办理州委、州政府、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三)受理投诉和维权申请,核实投诉和维权申请事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协助和督促民营企业投诉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四)通报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申请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分析投诉和维权申请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收集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六)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协调维权人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七)负责维权投诉件的立卷归档;

(八)其他需要办理的投诉和维权事项。

二、如何投诉和维权?

(一)您可以将投诉材料通过邮寄:文山市华龙西路3号204室文山州工商业联合会(邮编663099)

(二)您还可以直接拨打投诉和维权专用电话:0876-2121285

(三)您也可以使用投诉维权专用邮箱:wszgsl@ynws.gov.cn

(四)您还可以直接到现场反映情况


三、服务中心受理投诉和维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及有关服务过程中违纪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以及认为以上机关对其的处理不当的申诉;

(二)对各级政府职能机构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文明执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

(三)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民营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四)涉及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投诉;

(五)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方面的投诉;

(六)民营企业及其投资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申请;

(七)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关且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诉求。


四、对投诉维权的材料有何要求?

(一)提交投诉和维权申请(主要包括企业简介、投诉维权事项基本情况、具体要求、投诉维权申请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能够证明投诉、维权事实的相关证据;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请材料应以书面方式报送,一式三份。反映内容真实,诉求具体明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据实盖章签名。

五、对投诉维权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一)服务中心在收到投诉和维权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维权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对已受理的投诉和维权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分析、协调、办理、督办、归档,原则上从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复杂、疑难的投诉和维权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对重大、紧急的投诉和维权申请,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应急处置。


六、服务中心对已受理的投诉和维权申请如何处理?

(一)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有关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职以及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投诉,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需要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投诉和维权申请,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有关行政机关收到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服务中心。

(三)涉及多个单位的投诉和维权申请,需分别处理的,协调各有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的事项进行办理并答复维权人;需会同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会同办理。会办单位应在收到投诉和维权申请后及时提出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处理并将办理结果报服务中心备案。

(四)涉及县(市)或县级相关部门的投诉和维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转县(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服务中心备案。

(五)投诉和维权申请涉及州级以上国家机关、中央直属驻文单位、企业、跨州(市)等有关情况的,经领导小组同意,由服务中心研判情况并报省工商联请求帮助、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向省工商联专题汇报。

(六)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投诉和维权申请,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需延长办理时间或者暂时中止办理的,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或者暂时中止办理。一旦中止办理的条件消失,服务中心和办理单位应及时恢复办理。对延长办理时间的投诉,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应在延长期内适时以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维权人通报投诉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七)维权人对有关投诉办理机关的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服务中心反映。服务中心接到反映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原办理机关办理得当的,书面告知维权人;办理不当的,可协调原办理机关再行研究或引导维权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八)民营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任何一方提出协调申请,征得对方同意的,服务中心将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在正式协调前,应通知双方提交涉及纠纷的基础性材料,服务中心将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出协调成员,参照《人民调解法》相关程序进行协调。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的,由服务中心制作协调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七、投诉或申请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办理?

(一)经过服务中心、有关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得到解决的;

(二)投诉或申请事项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

(三)维权人自愿放弃投诉或申请的;

(四)维权人无故不参加协调活动或拒绝与服务中心联系配合的;

(五)投诉和维权申请有其他终止情形的。


@所有民营企业:大家明白了吧,赶紧收藏起来。如果遇到投诉和维权事项,请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投诉或维权,文山州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每个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为更加美好的文山而努力!


来源:文山州工商业联合会

编辑:牟星

制作:冯鹤 冯明兰

责任编辑:郑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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