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至9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州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马关县马白镇马洒村、马白镇南山幸福社区和马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文山市三七工业园区展示中心、云南苗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市人民法院、文山实验小学南校区检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寨”“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政法单位”和“进校园”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我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步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实施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关键,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同步规划实施,逐步实现各民族彼此交融的目标。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着力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参加检查。陶开晖、周家宝陪同。
本台记者:罗明磊
制作:冯明兰 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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