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推进文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看这里!

2021-07-08 19:15:36

来源: 视听文山 浏览: 3,159次   0   0 举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4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绿色洁净秀美文山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全面发力、多点推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州、县(市)、街道)、(社区)要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州级、县(市)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的自然村(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牌)、资料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以及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到“应驻尽驻、应上尽上”,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制定推进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2加强热线平台建设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12348”热线平台与省级链接,实行全天候“1对1”服务,接听、解答、分单处理群众来电;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引导群众使用12348”热线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积极探索“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接融合。

3.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一体化建设优化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配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到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中心、信访中心、车站高铁站、重点中学、边境口岸等,方便群众查询和申请法律服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4.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深度整合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建成“一云多端、数据融合、协调联动”的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相关事项“一网通办”。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倡导无偿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单位挂帮村(社区)普法责任制,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和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村(社区)、自然村(组)培养“法律明白人”。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公证执业区域,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增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优先考虑边境、民族、落后地区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逐步解决农村、边境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步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职能。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边境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更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文山服务,同时积极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3.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将监狱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毒人员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密结合《民法典》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养老继承等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及时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县(市)都建有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政法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相关司法救助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

1.为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公司律师制度,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防范重大风险,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参与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营造全州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引导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3.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的工作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共同体,将诉讼咨询、诉前调解、网上立案、公民信息查询等司法辅助事务延伸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的融合衔接和互联互通。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全州行政执法单位探索引入公证参与相关行政执法活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鉴定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建立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考核制度和诚信制度,健全鉴定人负责制,建立司法鉴定假鉴、错鉴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

4.为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扩大对外法律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涉外法律查机制,建立涉外法律信息数据库,为涉外商贸活动提供法律查服务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开展与越南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双边联动和交流法律服务工作。

(四)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制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协调对接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方式参与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健全指导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依法治州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服务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3.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健全司法鉴定人能力评价机制,强化能力考核。制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与案件质量挂钩的差额补贴。通过个案办理、网络、热线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力度

1.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常态化有效开展志愿活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2.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必要经费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机制。合理使用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基础建设正常运转和宣传需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科技信息支撑。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支撑技术为突破,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政法各部门以及信访、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合实际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提供有关部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

(三)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治引领,实现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新时代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引领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编辑:罗贤熙 苏娟

制作:冯鹤 王南

责任编辑:张淑娟


注册后发表评论

  • 扫描下载视听文山客户端

  • 关注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视听推荐

新闻推荐